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整体规划了广东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围绕部门职责、工作保障、管理和办理数字化、数字化能力发展、监督考核体系等方面作了安排。《条例》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广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处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根据政务服务办理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如果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的,还需要取得服务对象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条例》要求,通过优化广东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要保留线下办事渠道等方式,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便利化服务。
(省政务和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