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6万多件,标的额2100亿元。推进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细化工作方案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改革方案;指导深圳、江门两地开展合作,江门仲裁委员会改制,共建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仲裁工作承办部门及职责的函》,理顺仲裁工作管理机制,压实各地市政府工作责任;推进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和珠海国际仲裁院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建立培养合作机制;加强仲裁专业化建设,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全年受理案件421件、标的额475亿元。全省三大头部仲裁机构工作成效显著: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广州标准(二)”,“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及40余家境外仲裁机构认可推广,获评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与法治改革专项小组印发《关于支持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行动方案》,APEC(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正式将广州仲裁委员会列为ODR(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3个供应商之一并在官网面向21个成员组织推荐;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已与14家港澳、国际仲裁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正式施行,“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被国家发改委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予以推广;珠海国际仲裁院启用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在线办案系统,受理仲裁案件140余件。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