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陆域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11个主要地级以上市累积剂量以及29个环境质量辐射自动监测站测得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和沉降物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未见异常。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和镭-226放射性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和镭-226放射性处于本底水平,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全省近岸、近海海域以及核电周边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的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的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全省国控点、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及重要农产品基地土壤中铀-238、钍-232和镭-226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历年监测数据波动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电磁环境国控点功率密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所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