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省方志文化场馆规范建设,2023年5月,我办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印发《广东省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25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志馆(站)为公共文化设施。为落实《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结合新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2025年3月25日,我办对《指引》进行修订,并印发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实施。
明确功能定位引导规范建设
修订后的《指引》继续坚持方志文化场馆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本定位,对其建设原则、服务功能、建设规范等提出明确指引,促进和规范全省方志文化场馆建设。
一是强调方志文化场馆的地情服务功能。方志文化场馆是提供地情文献查阅、地情展览展示的场所,因此将各级方志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设置定位为志鉴史等地情文献查阅及咨询服务,地情展览展示、志鉴史成果展示,以及提供特色方志文化活动。同时,方志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设立地情文献阅览区、地情展览展示区、方志文化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群众对地情文化的体验感与参与感。
二是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各级方志文化场馆规范运行,《指引》对规范方志馆文化场馆管理提出了制度建设要求和操作规范要求,要求方志文化场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对外服务体制机制,并对方志文化场馆的授牌、摘牌提出明确规范。
三是因地制宜建设优化服务供给。《指引》要求,方志文化场馆免费向公众提供方志文化服务。通过定期汇总、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方志文化场馆目录,为群众使用场馆服务提供更便捷的方式。同时,引导各地结合本地文化资源,利用村(居)民活动中心、宗祠、名人故居等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方志文化场馆建设。目前,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在文化禀赋相对集中的区域已组合建设方志文化场馆,形成立体化、复合型的方志文化场馆体系。通过引导各地逐步形成以各类方志驿站、方志室、村史馆等方志文化场馆为支点,覆盖省、市、县、镇、村的多层次的方志场馆体系,有助于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服务内容品质
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保障者,随着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已成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的重要举措。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方志文化服务已有一定实践经验。《指引》中“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服务”有关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提供依据,顺应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多元化的新趋势,有利于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挥不同主体的专长优势,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为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创新案例报送机制促进扩面提质
修订后的《指引》对全省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案例报送机制进行了创新,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开办情况,可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报送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案例。
近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地情开展方志文化场馆建设,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与经验,在提升场馆服务能力、吸引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方志文化场馆建设工作等方面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各地报送建设案例的做法,可以为全省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提供参考,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不同的场馆建设类型、模式,有利于扩大方志文化场馆建设覆盖面,以方志文化场馆建设为依托做好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流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