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文化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抓好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完成《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资料全集——全粤村情》编纂出版,推出一批精品结构化成果,开发系列资政研究报告,建立完善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数据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专题专项地情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和地情资源,把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成为地情研究智库,活化地方志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抓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推进依法治志;因地制宜组织拍摄方志影像、《广东印记》系列微视频等影视作品,宣传推广广东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组织丰富多彩的地方志文化活动,开展方志讲坛、地情展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地方志工作成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方志惠民便民工程,鼓励和支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法对公开的地方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二、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搭建方志馆服务网络,集中塑造方志馆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启动方志馆建设的报批、立项等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和调动集合社会力量建设方志馆。方志馆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地情、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具备收藏保护、展览展示、编纂研究、专业咨询、信息服务、开发利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功能。要定期汇总公开本行政区域的方志馆目录,不断优化方志馆功能配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免费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和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快方志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方志馆捐赠文献、音像资料、实物等。推动乡村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宗祠、名人故居等设施建立村情(志)馆。
三、稳步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各地要依托互联网,改革创新记录、展示、传播地方志文化的手段、途径和方式方法,发展和丰富网络方志文化内容,构建数字方志体系,建立数字方志馆。要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完善地方志资源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为社会提供服务。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地情网站及栏目的社会服务水平。推广运用手机地情网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务。
四、严格规范志书和地方史的审查验收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列入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的志书、地方史,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承修单位组织初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终审;以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经本级审查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复审,上一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乡镇、街道编纂的,其审查验收由本级政府(政府派出机构)组织初审,所在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县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
五、扎实推进地方志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多管齐下,确保县级以上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常态化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和年鉴资料报送工作。落实乡镇、街道专人负责地方志工作,积极推动镇村、部门、行业、专题志书和年鉴编纂;完善有关编纂规范、制度,通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等,提高志书和年鉴质量。稳步推进地方史工作,建立地方史工作组织、管理、指导、服务体系;落实地方史工作方案,编写出版一批高质量地方史成果。科学规范开展旧志整理,加强旧志分类整理和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推动旧志数字化建设。推动地方志文化产品“走出去”,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外文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宣传推介广东文化的作用。
六、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完善各类地方志专家库、人才库设立、增补、使用机制,鼓励、吸收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参与地方志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采取聘用、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鼓励地方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职称评定。加强以方志馆、学校、期刊、课题为重点的地方志工作基地或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学科建设,打造地方志理论高地。建立反馈机制,志书、年鉴、地方史的编纂、地情网站及方志馆服务,应当公开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中,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工作融入地方发展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积极支持、协助、参与地方志工作,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保障完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交流、培养和使用,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继续实施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举办地方志分管领导培训班和其他专题培训班;在公务员和干部培训中开设地方史志专题。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提高地方志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上下级间、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融通发展。加强地方志工作宣传,增进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促进修志、读志、用志、传志风尚的形成,充分发挥地方志展示地方形象、推介地方资源的作用,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