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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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和地方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全省地方志工作制度、编纂方案和地方史编纂规范。
(二)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管理与指导全省地方史编纂工作。
(三)组织编纂《广东省志》、《广东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承担省级地方志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
(四)指导全省行业志、部门志、乡镇(街道)志、村志、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乡镇(街道)年鉴的编纂。
(五)组织省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指导全省方志展示平台建设。
(六)指导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人事、文秘、会务、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务、思想政治、纪检、内审、工青妇、关工委等工作;协助办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同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省志工作处
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牵头组织对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编纂重大专题志书;拟定《广东省志》编纂规划和方案,组织《广东省志》编纂和审查验收、出版工作;组织《广东省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
(三)方志处
指导各地地方志书(包括各地综合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街道〉志、村志)的编纂、评议、审查验收;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和地情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各地地方志书编纂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指导全省方志馆建设。
(四)年鉴工作处
拟订全省综合年鉴编纂规划、编纂规范和管理办法;编辑、出版、发行《广东年鉴》及组织、指导全省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乡镇(街道)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各地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乡镇(街道)年鉴质量评价;组织全省年鉴编纂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
(五)地方史处
拟订全省地方史工作制度与编纂规范,指导全省地方史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史编纂工作;组织全省地方史编纂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负责地方志与地方史宣传工作,建设与管理广东省情专家库。
(六)方志资源开发处
规划、指导全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省情调查研究、资政服务以及省情宣传教育;组织编纂地方文献与旧志整理;建设和管理广东省情信息数据库、广东省情网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全省地方志信息化与方志资源开发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指导全省地情文化展示体系建设。
三、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方志馆。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搜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和地方志成果;承担省情展示工作;建立省情信息库和地方志信息网络;承办省地方志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