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以下简称大湾区分馆)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批复落户广东省珠海市,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展示大湾区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大湾区分馆展览位于分馆二层,布展面积2486平方米,拟以“同根同源 同心同梦”为主题,分“临江而起”“向海而兴”“依湾而强”“志向未来”四大部分,利用多种展陈手段,展现大湾区特色地情、发展历程、辉煌成就和方志文化瑰宝。
目前大湾区分馆展览已进入深化设计和布展施工阶段,为丰富展品,做好馆藏工作,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立足湾区、辐射周边,面向海内外,向地方志系统、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等公开征集各类展品和藏品,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与大湾区地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发展等历史与现状有关的图书、文献、文物、实物、图片、画册、录音、录像等均纳入征集范围,重点围绕大湾区分馆展览主题和内容开展征集,主要包括:
(一)反映大湾区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特色地情,体现大湾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语言相通、民俗相近等共同历史根脉的展品、藏品。
(二)反映大湾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社会变革、重要人物,体现大湾区海洋文化特征和开放包容、变革求新、敢为人先精神,再现大湾区携手并进,率先示范,对中西文化交流、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改革开放、“一国两制”事业作出贡献的展品、藏品。
(三)反映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从蓝图擘画到华彩蝶变的发展历程,展示大湾区辉煌成就和城市群风采的展品、藏品。
(四)反映大湾区地域方志渊源、方志人物、方志记载和方志成果的展品、藏品。
(五)其他能反映大湾区历史与现状,具有存史、资政、育人价值的展品、藏品。
二、征集类型
(一)出版印刷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历史与现状的出版物,如古籍、文献、地方志、地方史、地名录、年鉴、年报等;与粤港澳相关的名人著述、研究文集、家谱族谱和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记录;与粤港澳相关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法规、总结、会议资料、统计资料、专题汇编等。
(二)金融票证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重要时代印记的金融符号,如钱币、布票、粮票、股票、税票、支票、汇票、国库券、外汇券等。
(三)文艺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碑帖、宣传画、年画、楹联、电影海报、烟盒、门票、戏单、商标、药方、配方、拳谱、乐谱、菜谱等。
(四)人物类。与征集范围相关,能够展现历史名人、普通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大湾区作出贡献的记录。重点落实到个体,可征集其个人收藏及载有其个人记忆的物件,如毕业证书、往来书信、留学日记、海外纪念品、邮票、明信片、邮资封等。
(五)设计图稿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近代地标性建筑图纸、工业设计图纸、手绘稿;十三行通草画;老地图等。
(六)其他类。与征集范围相关的其他展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宣传片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收海内外集体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的展品、藏品。对捐献有价值文物、藏品者,颁发捐赠证书。文物一经使用,在展柜中永久具名。
(二)复制。对部分不方便捐献的文物藏品,可提供原型供制作复制品或拍照、复印、摄像制成图版、视频展出,对文物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借展。在不改变展品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展品进行有限期的借展。
(四)收购。对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可自愿作价转让给展陈单位,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双方签订收购协议。
(五)符合文物保护法的其他正当方法。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5号楼1122
联系电话:0756—2229036,2229960
联系邮箱:18607568270@163.com
1.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重点征集内容:附件1:重点征集内容.pdf
2.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附件2:征集意向信息表.pdf
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