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史志(年鉴)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好2019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9〕4号)的具体要求,推动全省切实提高年鉴编纂质量,2022年5月至12月省地方志办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年鉴质量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主要是2022年5月底前公开出版的2021卷各级各类年鉴。
在各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评价和报送优秀年鉴的基础上,省地方志办组织年鉴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统一质量评价和公示,确定对《广东年鉴2021》等123部优秀年鉴进行通报表扬。其中,一等年鉴39部、二等年鉴38部、三等年鉴46部。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建议各地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年鉴编纂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获得通报表扬的年鉴编纂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年鉴质量建设,为推动我省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也希望全省各年鉴编纂单位学习先进,高度重视年鉴质量建设,以“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为目标,充分发挥年鉴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等作用,编修出更多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年鉴。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