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花县①(其一)
卢克文
建县差将三百年,花山磅礴气万千。
义旗高举开前路,征鼓频敲响彻天。
百丈晴峦横北郭,双峰朝旭倚南边。
几经挫折曾无馁,血洒花山花更鲜。
选自卢克文撰写的《花县志》(初稿),未出版,原件存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注释:
①花县:旧县名。即今广州市花都区。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置花县,属广州府。民国时期,曾经由广东省直辖。1960年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由广州市代管。2000年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
花县第一届农会旧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王氏大宗祠)
写作背景
1958年至1961年,作者撰写《花县志》(初稿)期间,写下回忆花县史事的七律诗两首,此处选其一首,反映了他参加革命斗争的奋斗历程和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
诗词赏析
此诗首先抒发了诗人对家乡花县悠久历史和自然风光的自豪之情。花县于清朝时建县,迄今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境内景色雄奇,花山横亘南北,山峦起伏,气势磅礴,山上林木茂盛,山花璀璨鲜艳。接下来歌颂了花县极具抗争精神的英雄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花县的先烈们高举义旗,敲响战鼓,百折不回,在荆棘之路上,用鲜血灌溉了花山美丽的鲜花,用生命开辟了花县美好的未来。全诗情感饱满,格调高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