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9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及财务检查、结余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本次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现场绩效评价与非现场绩效评价相结合。《通知》指出,国家档案局对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基础条件建设”两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该年拨款分别为9200万元与8800万元,对项目中所有任务自2018年项目预算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4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