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志馆为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九条明确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方志馆(站);第二十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托方志馆等,因地制宜开展图书阅读、文艺演出、科普活动等流动文化服务,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覆盖面。《条例》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管用、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参与文化强省建设,将方志馆建设作为地方志事业重要内容,依法推进。省地方志办连续4年向社会公布全省方志场馆建设目录。截至目前,全省列入目录公布的各类方志文化场馆有1054个,其中省级方志馆1个、市级方志馆9个、县(区)级方志馆12个,方志驿站超过800个。初步形成以广东省方志馆、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广州市地方志馆、深圳市方志馆等省、市级方志馆为引领,以珠三角各地市方志场馆为骨干,以方志驿站、村史馆等为支点覆盖全省的多层次、全方位、特色鲜明的方志场馆体系。各级方志场馆以省内外志书、年鉴、地情书为主要馆藏特色;挖掘方志资源,搜集各类地方文献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实物,以地情展览展示的方式讲好地方故事;开展数字建设和数字服务,为群众查阅文献、了解地情提供便利。以方志场馆建设为载体,推动方志文化主动走向基层、服务群众,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职尽责,对照《条例》要求完善方志馆(站)建设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立足全省地方志工作成果,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方志馆(站)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加大对基层方志文化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多特色品牌活动、文化项目,推动优质方志文化向基层流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方志文化、地情文化的体验感、参与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