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茂名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在《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上位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基础上,结合大量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起草了《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3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全力推进地方志事业向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转型升级。《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通过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十二届194次常务会议审核,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茂名市市首部地方志工作规范管理的专门法规。
(茂名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劳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