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下午,办主任陈华康同志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由人事秘书处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在全省兴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举全办之力,多管齐下,同时推进,确保新闻发布会、培训、配套文件制作、专家解读等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会议强调,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整合资源,用好各种平台渠道,全力做好地方志工作宣传。
办领导,各处(社、馆)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