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在市方志办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会。会议传达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精神,并集中学习了《条例》。会议由市方志办主任钟伟基主持。
会上,钟伟基同志首先传达了6月27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上,副省长黄宁生和省地方志办主任陈华康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在今后的方志工作中,全办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范要求,做好贯彻落实,以实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梅州史志、年鉴、年报资料工作的编纂能力,不断规范方志馆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地情调研工作,活化利用好梅州丰富的地情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地情网站、报纸、印发单行本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