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宣传贯彻全省第一部地方志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做好自然村普查、综合年鉴编纂和资源开发利用工作,7月24日,云浮市在云安区委区府会议中心召开全市地方志主任工作会议。
市地方志办全体干部、云安区领导和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会上,各县(市、区)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同时按省地方志办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按规定要求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会议上,云浮各地表示将在今后的自然村普查工作中,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发动镇村工作人员,吸收社会力量聘请有文化底子的退休干部、学生和教师等,加快普查工作,努力按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同时,通过加强特色内容挖掘、以奖代补、加强培训等切实手段,提高普查质量,体现云浮乡村特色。
会议上,云浮市地方志办主任朱正国对全市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他传达了省地方志办刘卫副主任来云浮调研和参加座谈会的精神,要求方志人要有担当精神,敢于负责,按要求真抓抓实。他指出,《条例》为广东地方志事业发展转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稳定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颁布为我市地方志工作发展创造了大好形势,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乘势而上,转变观念,杜绝“坐”“等”“要”的思想,积极统筹,多措并举,加强沟通,主动走出去,提高服务意识,更好开展方志工作。要利用《条例》颁布的大好机遇,联系广大媒体,积极宣传方志工作,推进学志用志,扩大方志影响力。地方志事业是发展中的事业,业务越来越多,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要重视做好统筹,用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解决问题。要主动谋划,做好地情研究,形成地情资料调查收集日常机制,加强积累,才能做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从反映和展示地方特色的需求出发,寻求与有关企业合作,多渠道利用资源建立方志馆。要加强能力建设,壮大修志编鉴队伍,对参与地方志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报酬,提高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并争取将稿酬专项经费纳入各地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