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方志办党组书记、主任陈玲一行8人到粤调研交流。陈玲一行先后调研了深圳方志馆、广州方志馆和广东方志馆,与广东省地方志办党组书记、主任陈华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人员交流了地方志立法工作。
立法座谈会现场(摄影:黄建义)
陈华康向陈玲一行介绍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的原则遵循、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他指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过程中,积极争取到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办以及省编办的大力支持,尤其是省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的提前介入、悉心指导,对确保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条例起草单位和实施主体,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条例的定位和地方志工作的范畴,明确地方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权利义务,把握地方志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发挥地方志作用的主要途径,让地方性法规既能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又能密切结合实际实现创新和突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陈玲表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十分切合当前工作实际,又给未来工作打下很好基础,体现了高超的立法水平,为北京市地方志工作立法带来很多启发和借鉴。
广东省地方志办人事秘书处处长王道钰介绍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起草过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特色等情况。座谈双方还就立法技术和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参观广东省方志馆(摄影:张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