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位于韩江、榕江、练江的出海口,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商埠,同时又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在汕头创办经济特区,具有自身优势和重大的历史意义。1981年,汕头经济特区正式设立,区域面积1.6平方公里,位于当时汕头东郊的龙湖村西北角。特区创办,中央给汕头规定了三大任务,分别是创办工业出口加工区、利用外资改造市区老企业和发展旅游业。同时,广东省委也给汕头增加了两项任务,要求汕头划出农业控制区发展出口农业和划出港口预留区筹建码头。随即,汕头经济特区的各项建设发展迅速铺开,作为改革开放实践的产物,汕头敢为人先,敢闯敢拼,不负中央的重托,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探索上,先行先试,走出一条属于汕头自己的创新发展之路,很好地服务了汕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机构设置与干部制度改革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广场
198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创立初期,特区管委会以“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实践,全力以赴发展特区经济,精兵简政,不强求上下对应,能不设立的部门就尽量不设,性质与职能相近的党政部门尽量合并或者合署办公,全面理顺党、政、企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担负的职责。特区管委会建立初期,只设置特区管委会办公室、纪检会、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和劳动人事局10个党政机关,以精简的机构和高效的服务来推动特区经济的发展,用扁平化的机构改革探索来适应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往来的需求,减少各种审批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效率。1985年,汕头经济特区第一次扩大范围,特区由1.6平方公里扩大到52.6平方公里。为了适应新形势,机构设置有所调整,但是依旧严格控制数量,从原先的10个调整为17个。在探索机构精简设置的基础上,汕头经济特区十分注重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着力探索培育一支高效实干的建设队伍。为符合“精简、高效”原则,各相关部门一般只设置一正一副两名行政领导,优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效能,设立“24小时内答复询问”的工作机制,对客商申报的投资项目,必须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10天之内完成各项手续,特区的办事效率大大提升。在各机构中推行岗位责任制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设立考评制度,责任到人,做到既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也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奖罚兑现办法,奖惩有度,强化干部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干部人事任用上,特区也敢于尝试,不断走在时代前列,在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下,破旧立新,出台《关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若干规定,降低干部任职终身制存在的影响,对原有的干部委任制度进行改革探索,逐步建立干部任期聘任制,促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引入了干部竞争机制,干部有了危机感,避免铁饭碗带来的工作怠慢现象,不断提升特区速度,创造特区效率。针对特区直属的国营企业干部管理,特区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干部管理问题的通知》,推行总经理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对企业中层干部的人事干部任免权,赋予企业管理者更大的权力和灵活的经营手段,促进企业不断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求。
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改革
随着特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区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企业用工需求也不断增大。如何用活人力资源,盘活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就成为推动特区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一)探索用活人力资源,促进人才流动。汕头经济特区从创立开始,就十分注重人才资源建设,对如何吸引人才,引进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做了很多探索。特区改变传统的“统分统配”的人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人才市场。1988年,汕头经济特区人才智力服务公司成立,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采用个人择业、企业选聘、社会化管理的综合模式,灵活调配人才供给。为了更好地服务特区日益丰富的产业要求,特区人才智力服务公司建立“人才储存库”,这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人才理念。建立的前三年,特区入库人才就超过3000人,涉及100多个专业门类,并先后为140多家企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700多名,有效地弥补了特区的人才短板,有效地盘活了人力资源。
(二)对特区企业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搞活用工制度。为适应特区企业用人需求,尤其是针对越来越多的“三资”企业在用人上存在的矛盾,特区审时度势,于1983年制订出台《关于加强用工管理和工资福利问题的暂行规定》,对特区企业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搞活用工制度,解决企业用工缺口。从1988年起,凡是从特区以外调到特区工作的全民和集体固定工全部改为合同制工人。1988年下半年起,又在特区范围内的直属国有企业中实行“企业工作者”制度,对原有的干部职务、编制等身份存入档案,只做工作调动时介绍之用。对现任的新职务实行聘任制,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益关系,工人职工全部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工作者劳动合同书,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了固有的干部与职工之间的界限,并探索实行工资浮动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提升特区的生产效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完善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劳动者权益。随着特区用工制度的变化,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如何更加有效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特区管委会必须解决和面对的问题。为此,特区从1983年开始就对劳动保险制度进行分步探索,建立劳动保险制度。1984年,特区管委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合同职工实行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在特区范围内的合同制员工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工人在劳动、退休、退休后医疗等方面的权益,解决劳动者的忧虑。在探索合同职工保险的基础上,从1985年开始又将社会劳动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全民、集体编制的工人和干部,建立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劳动保险一体化制度。1989年,特区管委会颁发《汕头经济特区职工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特区劳动保险的制度化建设更加完善,统一了保险收费标准,保险项目以及保险基金的营运等,巩固保险制度的落实,维护特区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特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建设特区的热情。
三、企业生产与市场机制改革
1995年12月28日建成通车的汕头海湾大桥
经济特区的建立,就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探索之路。汕头经济特区的发展,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发挥试验田作用的平台。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使企业更好适应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区管委会从深化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入手,落实责任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制度,培植完善市场机制,提升特区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生产活力,推动特区经济发展。
(一)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探索。积极引导企业走向市场,推行直属国有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下称“两制”),把生产经营权、人事权、财权等下放企业,通过责任制度落实,释放企业经营活力,引导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1988年,特区管委会还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从海洋渔业公司下属的新海物质储运公司入手进行探索,建立内部职工参股型的股份制试点,并形成经验后在特区推广。通过“两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试点,特区企业的生产活力得到进一步提升,1989年,特区工业总产值达到9.2亿元,比1987年增加了6.1亿元,增加了近两倍,企业效益明显提高。
(二)强化特区市场机制。汕头经济特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1987年起,特区着力对土地市场、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针对土地市场,1988年特区管委会颁布《汕头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规定》,探索土地使用商品化,放开土地管理体制。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成立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交易所。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盘活了土地资源,有利于企业用地和人才住房,也对后来全面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转让奠定了基础。除了做好土地制度市场化管理外,特区还着力建设技术市场,以科技进步推动企业发展。特区通过与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形成一个特区科技服务网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屏障,带领企业走科技研发道路。规范特区内技术商品经营机构的管理和运行,促进科技体制创新改革。把科技引入市场,建立了一批专业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转让的企业,较早探索了科技产品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对企业做大做强和特区科技化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