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洲心经验的由来
(一)1958年清远县出现出现了食物供应短缺问题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生产和分配“一刀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挫伤,清远县也出现食物供应短缺问题。
清远县召开大会,要求报告粮食产量,很多人都报高产量,但清远县委常委兼洲心公社党委书记陈国生没有跟风,根据洲心公社的实际情况,没有报增产,而是报减产。他说:怎么说都好,反正没有就是没有。陈国生召开公社党委会,请地委领导参加,决定实事求是,不放卫星。他认为,想搞快搞好,这个主观愿望好,但是违反科学道理,不讲科学,脱离实际不行。
清远县是鱼米之乡,为什么没有粮草了呢?这引起陈国生的思考。他再次选择了洲心公社百嘉大队官都生产队蹲点。陈国生在蹲点中发现,足有200多人的公共饭堂,仅仅有几大筐的番薯。没有粮了,最少的时候1天1个人只发3两米,造成农民群众严重营养不良。此情此景,农民群众将其编织成歇后语,那便是“工等人”“人等工”——“队长两头冲”,就是广东话所讲的生产队长两头跑,到处找人:你去干什么,你去干什么,到头来是“浪费兼窝工”,即浪费人工又没工可做。
围绕着排工派工,洲心公社定了5天排工派工计划,把工种、名单列成表,挂在办公室。但却出现了麻烦,队长说:“这活我干不了”,计分员说:“这活我办不到。”晚上,要做什么工种,安排多少人,由谁负责,都排得好好的。实施时,第一天还马马虎虎,但第二天就有人借故走亲戚,或请病假溜走了。
正在大家疑惑之时,洲心公负责经营管理一班人在塘坦下围仔试点搞了一个名为联产承包到小组的办法。这一招果真出奇效,农民群众就自己拿鸡上街卖,赚钱买肥料施自己的承包稻田。
(二)联产承包到小组试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陈国生了解到联产承包到小组试点“联产承包”做法取得好实效后,立即组织洲心公社党委一班人一起研究,认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之所以始终没有调动起来,其根本原因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没有直接与劳动报酬密切地挂钩起来。一是“联产承包”之所以能极大地激发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并迸发出奇效,是因为在我国农民群众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取得劳动报酬的前提下,“联产承包”的经营管理体制“小”而“实”,从本质上缩小了平均主义,从而使农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利益报酬。二是“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没有将农民群众的劳动与农民群众的
利益直接有效挂钩起来,农民群众的劳动获得利益报酬的差别不大,从而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洲心公社党委一班人一致认定,塘坦下围仔试点搞的“联产承包”经营管理体制,适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以及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是最有效的经营管理办法。
通过讨论决定,划农地地段进行包工,就是按一定的农地地段包给一个或几个人去完成;然后按田间管理工分结算,例如去除草,除了以后就记工分;最后,汇总进行评比奖罚。这样,大家都省事了,干完活大家就有点机动时间自己掌控,从而排工派工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这个做法叫做“田间管理到户评比奖罚”生产责任制,洲心公社从1961年早造开始实行这种生产责任制,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打大捞”的劳动状况。
(三)实施“产量责任制”田间管理办法
洲心公社对田间管理的质量要求,也曾制定过一套详尽的标准,但在实际执行
中流于形式,①效果甚微,还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活的质量问题。每个人对所管地段能打多少粮食没有明确责任,农民关心的只是工分多少的问题,而不在意产量。怎样才能做到,既保证劳动的数量,又解决劳动质量问题呢?陈国生的深入调查研究为洲心公社党委的决策提供了基础。
陈国生回想到在党校学到的生产力与生产者的关系问题的知识,反反复复推敲、琢磨,那就是劳动者关心自己的利益啊!要解决好质量问题,就要解决好分配问题。这一想法和联系产量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实践联系起来,思路马上清晰了。
回到公社,陈国生立即召集公社党委开会讨论如何解决田间管理的分配问题。大家认为,从当前的实际来看,一定要联系产量,只说包工不说包产,就不会违反规定,触动包产这个红线,所以把质量问题跟产量联系在一起,搞“联系产量生产责任制”,就不会犯错误。
1961年开始党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人民公社《农业六十条》。洲心公社在贯彻八字方针和这份农业纲领性文件的过程中,决定在1961年晚造部分生产队实行“田间管理到户”的基础上,制订落后田产量指标,规定每一个社员对自己所管地段都负有产量责任,超产奖励,只奖不罚,固定基本产量,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给管理者,从而将产量与个人劳动报酬结合起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公社党委决定联系产量的办法先在洲心公社塘坦大队搞,陈国生搬回塘坦蹲点。这一年晚稻生产中,清远县洲心公社塘坦大队首先实行“按田定产,固定管理地段,工分一次计算到人,成本由队负责,超责任指标奖励”的“产量责任制”田间管理责任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其做法是“三定一奖”,即定产量、定地段、定工分、超产奖励。定产是逐片逐丘进行。定产除根据土质、水利、阳光等自然条件外,还要考虑到种子、肥料数量质量等因素,由生产队社员民主评定。定产还要留有适当余地,让社员经过努力,有超产的希望。定产力求细致、准确、公平,否则容易引起纠纷。②
定地段,就是在耕地划片定产之后,再确定每个劳动力应担负的责任亩数,然后用抽签的方法确定每个劳动力或户具体包工定产负责的地段。③
定产的同时也将每亩每段农活所需的工分定到田,按质按量完成农活的记工分,完不成的则扣工分。所有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的统一分配。④
生产队社员民主评定产量标准,综合考虑土质、水利、阳光等自然条件和种子、肥料数量质量等人为因素,力求细致、准确、公平。全部农活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充分发挥生产队、作业组集体劳动和个人操作的特长,使之各得其所。生产队所有肥料,按面积统一分配。各人为争取超产而多积多买肥料,生产队不给记工分也不负责所需经费。收获时由生产队过秤登记,超产归己,只奖不罚。群众说:这是“托住屁股吊颈——没有危险”,是有赢无输的“买卖”,因此,都乐于接受比常年产量稍高的产量责任。⑤生产队的计划产量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由生产队统一分配。
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实行,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活质量大大提高,粮食生产实现大丰收。1961年,塘坦大队晚稻总产71万斤,超产43%,从而诞生了一个闻名全省的“洲心经验”。
(四)把个人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高度结合
洲心经验的真谛究竟是什么?从整体来看,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不涉及经济性质问题,也没有动摇集体经济基础。一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土地、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和统一使用;生产队对全部生产活动实行统一领导。二是集体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方式。粮食收获时除超产部分外,生产队的全部纯收入,都遵照按劳分配原则统一进行分配。一个生产小队的全部粮食产量的90%左右仍由生产队集体分配,只有10%左右归超产者所得。就是说,实行产量责任制后,农民群众增产的产量中,有一部分以超产奖励的形式归农民群众个人,另一部分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还有增产部分实际上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分成,农民群众一方面有个人超产部分,另一方面有集体分配部分。归根结底,洲心经验并不是脱离集体分田搞单干,而是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提高了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数量和质量。通俗地说,既不冒犯天规,又能增收粮食。⑥
洲心经验的真谛是一种混合型的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就像陶铸所精辟指出的,“洲心经验”是“把私人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高度结合”的好办法。⑦这句话实际上揭示了洲心经验的真谛。
二、“洲心经验”的推广
(一)洲心经验的成效
洲心经验表明,把对农活负责和对产量负责联系起来的产量责任制,对洲心公社、清远县,乃至广东省,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生产责任心,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粮食大增产,使农业复苏等方面“起了不容低估的作用”。⑧
一是大大提高了农活质量。过去积肥不问是肥是土,只求挑满一担;浇肥往田边一倒就算;除草不愿除尽,反而希望多除几次,多赚点工分。自从实行“产量责任制”这个管理办法后,农民群众真正对农活的质量负起责任来。总之,凡是农活如耕地、翻地、插秧、施肥、灌水、除草;购种、育种、育苗、移栽、浇水、除虫;收割、运输、晒谷、建谷仓、仓储、分离变质等,都力求做到精耕细作,从而达到农活质量大大提高,粮食增产增收。⑨
二是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产量责任制”田间管理办法的实施,除集体的肥料外,农民群众都积极从各方面挖掘潜力,争积肥料,修建厕所,在自己的责任地段上追施肥料。如1961年晚造塘坦大队社员加施的粪肥达880多担,拿家禽换回的化肥达2500多斤。社员出勤不用喊,队长也不用天天排工。有的生产队长因而减少了50%以上的事务。⑩
三是挖掘了劳动潜力。过去长期不参加劳动的老人小孩都参加生产,甚至住在城市回家探亲的人和学生,回到家中都到自己家庭的责任地段上参加劳动。11
四是人人对农活质量有责任。农民群众对于自己地段上干的农活质量,也有了互相监督。过去,质量检查是队长一个人的事,现在每一个人都成了验收员,从而促使农活质量有了普遍的提高。12
五是有利于改造落后田。实行“产量责任制”后,边远田、落后田增产幅度最大。这类田过去无人愿管,现在为了争取超产,落后田也有人管了。13
六是缓和了公私矛盾。过去,农民群众只关心自己的自留地、开荒地,肥料多往这里施,在这里实行精耕细作,而对集体生产则马马虎虎,耕作粗放。实行“产量责任制”后,大家争先在自己负责的责任地追肥,精耕细作,以求增产增收。14
上述的一切有利因素促进了洲心公社粮食产量的普遍提高。洲心公社1961年晚造有12个大队实行了产量责任制,晚造总产比1960年同期增加了14.36%。15洲心公社的实践证明,实行产量责任制对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洲心公社粮食大增产,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吃饭问题。
(二)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塘坦的经验做法
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虽觉得不会犯错误,但在包产的红线下,“联系产量”会不会成为擦边球而出现问题。陈国生再次组织洲心公社党委讨论后对这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不登报、不接受记者采访,埋头苦干就行。
但是洲心公社的探索成效,还是引起清远县委的注视。1961年11月3日,中共清远县委调查研究组经过深入调研后,写出《关于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对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做法进行详细的总结,指出:“实行这个制度的结果,保证了田间管理的农活质量,保证了这个大队获得全面平衡的大增产。全大队晚造三包总产495315斤,现估产达71万斤,超产43%,26个生产队,队队超三包。”“村头生产队连年增产,去年晚造总产实收47197斤,是历史上产量最高的一造,今年估产可收56835斤,增产20.4%。比三包总产34327斤,则超产65%。”16并指出实行这一制度的性质是“不是削弱了集体经济,而是维护和发展了集体经济,既保证了生产队的超产,又照顾到积极劳动的社员,在超额完成责任指标之后,直接取得实物奖励,多产多得”。17该报告由县委呈报上级党委、下发给县内各公社(场),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塘坦的经验做法。
(三)省委总结、推广“洲心经验”洲心公社“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很快传到省里。1961年下半年,省委第一办公室主任杨应彬听说后,便专程到洲心公社调研,进一步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洲心公社“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并将有关材料综合整理出来,送交省委、省政府领导。
1962年7月上旬,原广东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张根生带领省委农村工作部李子云、李进阶等到洲心公社调研,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基础上,首先在1962年7月12日《南方日报》上发表题为《洲心三年》的文章,推广洲心公社的做法。18
7月19日,省委工作组写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的调研报告,对洲心公社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做法进行进一步总结,该报告指出: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是真正的责任制度”,它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彻底解决的农活质量不高的问题;调研报告第一次将洲心公社的“产量责任制”上升为“洲心公社的经验”,充分“肯定洲心公社的经验是一个正确的有益的经验”。19
调研回来后,张根生向陶铸等省委领导做汇报,并决定由张根生带领工作组,陪同陶铸到洲心公社调研,对清远县洲心公社试行大田作物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进行深入了解和总结,省委领导和工作组同志深入到洲心公社百嘉大队蹲点,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洲心公社产量责任制的经验。
7月27日,省委以《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为题,批转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调查报告,明确肯定洲心公社的经验,指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固定地段,包工定产、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是当前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值得重视的经验”。20省委建议“全省各县都应当立即在一个公社或若干个生产大队采用洲心公社产量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准备逐步推广”。21
紧接着,《南方日报》《清远报》等党报做了大量宣传报道。
8月8日,《南方日报》发表题为《积极推行晚造生产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社论,再次强调,要积极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实践生动地告诉大家,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办法。它的特点是,参加生产的每一个人都对自己操作的农活质量负起责任,就能够保证和提高农活质量,能够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228月9日,《南方日报》以《洲心公社早稻增产二成五》为题,报道了洲心公社实行“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的经验,指出实行比较完善的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是早造获得显著增产的重要原因。23
省委号召在全省各地推广“洲心经验”后,清远县委立即行动,再次采取措施在全县推广“洲心经验”。8月20日,中共清远县委第一书记马一品,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巩固生产队,发展集体经济,改进经营管理,靠政策吃饭。推广洲心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时必须坚持几项原则:一是产量不能定得太低。一般应高于常年产量5%—8%,潜力大的可高9%—10%左右,不能低于常年产量或上一年实收产量。二是超产部分比例分成,奖给个人部分可多一点(如个人占七成,集体占三成),只奖不罚。三是推行按时排工和检查验收,执行验收卡制度。要严格验收,不合质量的要坚决翻工或扣工分,不能放松不管。四是干部要认真负责,加强领导,绝不允许放任自流。洲心对现有的管理形式要进一步的总结充实,使之更完善起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健康的东西,防止走样。否则,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多了,就会由量变到质变。249月,马一品在公社党委书记战地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要求,根据省委决定:清远现在试点必须认真搞好,摸出经验,秋收后全党由上而下,由下到上进行大总结,明年全县全面推广。25
这年秋天,清远江口公社湴冲大队6个生产队,有5个推广“洲心”式田间管理责任制,晚造总产42万斤,比1961年全年总产41.9万斤还多,比1961年晚造增产80%。26
1962年,洲心公社全社普遍实行产量责任制,在上造遭受严重洪灾的情况下,全社粮食总产量比1961年同期增产21%,社员超产粮食达55.9万斤。1962年下半年,全县实行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356个,至1964年,发展到278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44.5%,两年间实行“洲心经验”的生产队数量翻一倍。271962年至1965年全县稻谷年产量4年持续上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清远县稻谷生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县稻谷年总产量1961年13.3万吨,1965年24.7万吨,4年间增长85.8%;平均亩产1961年267斤,1965年419斤,4年间平均亩产提高152斤,平均每年提高38斤。28
全省各县推广“洲心经验”的效果也是成功的。1962年晚造,省委以新会、清远、惠阳、花县、从化、佛冈、廉江等7个县的部分生产队和34个县(市)的部分生产队共6080个队,对水稻、番薯等大田作物的田间管理,试行“固定地段,包工到人,超产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试行结果表明,95%以上的生产队是搞得好的。29
三、洲心经验的延续
1962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农村工作问题。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要求杨应彬将洲心公社经验典型材料写成正式文件,然后由陶铸带上前往北戴河,准备向大会介绍和推广。但大会在快结束时,强调阶级斗争,大批邓子恢的“单干风”。在这种政治气氛下,“洲心经验”最终未能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向全国介绍与推广。
但广东省没有停止对产量责任制的试点与探索。1962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印发田间管理产量责任制三个文件的通知》,指出洲心经验确实是适合于目前生产队的管理水平,是行之有效的一种好办法,值得普通推广。“评比奖励”的田间生产责任制,是积累了合作化以来的经验,摸索到的一条好的门路,只要真正把它建立、健全起来,生产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将会向前跨进一大步。30
1963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印发《要把田间管理的“评比奖励”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切实抓好——省委批转张根生、李进阶同志的一份报告》,省委指出:目前,进行生产队经营管理建设的中心,就是推行田间管理的“评比奖励”责任制。但很多干部缺乏直接经验,只是一般号召、布置是不能真正推广的。凡是没有认真试点的地方,各县委、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和管农业的书记都亲自搞一个试点,经过总结后分批铺开,省委要求全省各地在当年清明前后普遍建立起田间管理的“评比奖励”责任制。311963年12月,时任洲心公社党委书记的陈国生,在韶关地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介绍了洲心公社实现粮食连年大丰收、亩产提前跨《纲要》(《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经验体会。1964年,洲心公社党委根据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制订《洲心公社1964年超产评比奖励田间管理责任制方案》,内容包括水稻、番薯、花生、甘蔗、芋头和玉米等作物的推广洲心经验方案。32
1964年9月,省委发出《关于面上解决公私关系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不允许包产到户”,“水稻和其他大宗的作物应该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对农村生产发展行之有效的生产责任制被迫停止试验。
但这并不是“洲心经验”探索精神的结束。改革开放之初,洲心公社在总结“三定一奖”责任制经验基础上,探索出“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即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工分、定成本,联系产量,超产奖励到组,成为清远乃至全省农村改革的排头兵,也为清远乃至全省工业企业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注释:
1《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1962年7月27日),见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第994页,1998年12月30日。
2《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1962年7月27日),见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第995页,1998年12月30日。
3《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1962年7月27日),见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第995页,1998年12月30日。
4《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1962年7月27日),见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第996页,1998年12月30日。
5《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情况》(1962年7月27日),见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第996页,1998年12月30日。
6陈仲旋:《我在广东省委当秘书》,《炎黄春秋》,2013年第4期。
7《洲心改革经验》,见《清远日报》2014年2月28日。
8陈仲旋:《我在广东省委当秘书》,《炎黄春秋》,2013年第4期。
9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0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1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2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3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4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5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存广东省档案馆。
16中共清远县委调查研究组:《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1961年11月3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17中共清远县委调查研究组:《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1961年11月3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18《南方日报》:《洲心三年》,1962年7月12日。
19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材料》,1962年7月19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20中共广东省委:《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1962年7月27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21中共广东省委:《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1962年7月27日,(1962)粤发(八)第36号文,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22社论:《积极推行晚造生产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南方日报》1962年8月8日。
23《洲心公社早稻增产二成五》,《南方日报》1962年8月9日。
24马一品:《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62)清委字第45号,1962年8月20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25马一品:《在公社党委书记战地会议上的总结》,(1962)清委字第50号,1962年9月20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26参见《洲心经验大事记》,清远市史志办公室、中共清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编:《洲心经验史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第390页。
27参见《洲心改革经验》,《清远日报》2014年2月28日;清远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清远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
28龙跃梅、魏金锋:《改革是清远发展最大的红利——盘点清远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深远的改革经验》,见《南方日报·清远观察》,2013年11月19日。
29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试行“超产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经验总结》,1962年11月26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30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印发田间管理产量责任制三个文件的通知》,1962年12月16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31中共广东省委印发《要把田间管理的“评比奖励”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切实抓好——省委批转张根生、李进阶同志的一份报告》,1963年2月1日,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32洲心公社党委:《洲心公社1964年超产评比奖励田间管理责任制方案》,1964年,见清远市史志办公室、中共清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编:《洲心经验史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第162—171页。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第二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
2.欧大军:《邓小平叶剑英经济思想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
3.清远市史志办公室、中共清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编:《洲心经验史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
4.张根生:《五十年耕耘集》(上册)(内部印刷),1998年12月30日。
5.杨应彬、郑黎亚:《金华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