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访谈

全面推进依法治志 奋力开创广东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贝贝:陈书记您好,作为公民个人,可以编修地方志吗?

[贝贝]感谢您对地方志工作的关注。 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以乡镇、街道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编纂。从事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志书,以及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年鉴和地方史编纂活动的,应当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可知,除法规禁止的以外,个人是可以编修志书、年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公民个人编修地方志的不多,更多是作为专家或工作人员参与地方志工作。因为地方志一般是众手成书,需多方参与和支持。目前我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的措施主要是: 一是建立完善广东省省情专家库设立、增补、使用机制,鼓励、吸收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参与地方志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采取聘用、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三是加强以方志馆、学校、期刊、课题为重点的地方志工作基地或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学科建设,打造地方志理论高地。 四是建立反馈机制,志书、年鉴、地方史的编纂、地情网站及方志馆服务,公开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五是鼓励社会各界向省方志馆积极捐献实物等文献。

珍珠泡泡糖:陈书记您好,请问我们参与编纂地方志能够青史留名吗?

[珍珠泡泡糖]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可以留名。《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参与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稿酬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