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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所属分类:综合类 发布时间:2021-08-06

  感谢您对广东省情网的关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

  (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

  (四)征集、整理、保存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资料年报工作,组织整理旧志;

  (五)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服务;

  (六)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由专人负责地方志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指定机构负责地方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