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报条件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详至条目的年鉴编纂大纲和《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前两卷年鉴PDF版(光盘),逐级上报,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估;2.通过编纂大纲评审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交编纂成熟的年鉴稿,逐级上报至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3.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9月底,逾期视为自动退出;4.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中志办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来源:2022年3月14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