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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主要内容有什么?
所属分类:志书、年鉴、地方史 发布时间:2020-10-03

答:(一)年鉴供稿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编写机构和撰稿人员,保持撰稿人员相对稳定,建立编写、校核、审稿的工作机制,配合做好稿件修改和样稿核校工作;

  (二)年鉴供稿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年鉴供稿应按照年度编纂大纲组织开展,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编写规范;

  (四)年鉴供稿应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文字记述以条目为主体;

  (五)年鉴条目选题选材应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性,突出新事、特事、大事、要事;

  (六)年鉴条目采用记叙体和说明体,规范使用文字、词语、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

  (七)年鉴供稿应按照年度编纂大纲要求的时间,按时报送稿件、核校样稿。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印发的《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六条》)